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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资格申请

时间:2011-10-12 15:55 点击: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1、根据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初级中学任教应当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高级中学任教应当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根据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七)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根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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