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普九债务 |
| 时间:2011-10-12 15:53 点击:次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
根据省政府鄂政发[2003]26号文件规定,“普九”债务是各地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因改善办学条件所欠的债务,应分别由举办学校的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偿还,同时要求各地对“普九”债务进行清理锁定,并移交给当地政府。2006年上半年,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组织专班,对全省“普九”债务进行了清理锁定。 农村义务教育实行新的经费保障机制后,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改革资金不能偿还债务。各地应将清理锁定的“普九”债务移交给当地政度,并由当地政府安排资金逐步予以偿还。 为了帮助当地化解“普九”债务,中央拟于2008年在部分省份开展“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并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届时,省政府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启动我省“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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