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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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12-29 15:25 点击:次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 ||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教育部决定2011年下半年在湖北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合格; 2、学历条件: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通过国家教师资格笔试、面试且取得合格证书(2011年及以前非师范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及面试合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市疾控中心体检合格证明。 二、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三、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然实行申请人自行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广大教师资格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仔细阅读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请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申报,以免人数太多造成系统出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参加2011年下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则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1、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黄石市教育局515办公室,电话6352843 2、确认时申请人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8开纸正反面打印表格,贴两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相片,再另交两张二寸登记相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同底); (2)学历证书原件(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及以前非师范类人员)、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6开纸打印表格),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鉴定。 (8)《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6开纸正反面打印表格),由市疾控中心(地点:市内中医院对面,电话:6246970)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注:申请高中(中专)资格认定人员可从黄石教育信息网下载体检表,见附件) (9)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者,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对有关政策不清楚,可以在网报时电话咨询6352843(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补办受理时间:每年上半年。 七、以上时间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员注意相关时间。我市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黄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负责解释;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八、各认定机构相关咨询电话: 1、受理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6352843 2、受理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大冶市教育局人事科:8897536 阳新县教育局人事科:7597011 黄石港区教育局:3281891 西塞山区教育局:6480238 下陆区教育局:5314734 铁山区教育局:3060849 开发区教育局:6398100 黄石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体检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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