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黄石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时间:2011-10-26 08:31 点击:次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
各县(市、区)教育学会、直属学校: 现将《黄石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黄社科领通[20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优秀成果的初选和申报工作,并于 附件:关于黄石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评奖申报 通知 黄石市教育学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
附件:
关于黄石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黄社科领通[2011]02号
黄石各有关单位、大冶市、阳新县社科联、市社会科学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了繁荣和发展黄石市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性,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黄政发[2002]2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今年9至11月将举行黄石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评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奖对象、时限和范围 1、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在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市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符合下列两大范围之一者:(1)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评著、教材、古籍整理、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工具书等;(2)论文类:包括论文、调查报告、咨询方案、工作建议等。 4、申报的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黄石市内的单位和个人研究成果,或省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关研究黄石的成果;(2)申报者依法享有著作权;(3)我市人员与外地人员合作取得的成果,应由我市人员担任主编,或者我市人员完成的工作量达到该成果的60%以上,并已征得外地合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参评申报。 5、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6、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 7、凡已获得相当于厅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8、党政系列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评奖数额、等级和标准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评、审定程序进行。 1、初评:由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是对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和为评审做好基础性工作。 2、复评:由担任本次评奖的市评委会学科组负责。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成果材料基础上,对照评分标准,采取定量打分。市评奖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按得分多少产生复评推荐名单。 3、终评:由市评委会负责。市评委会根据成果质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审定: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成果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大冶市、阳新县及各城区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的社科联或宣传部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或宣传部申报;上述三项由单位集中到市评奖办(市社科联)申报。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市评奖办(市社科联)申报。 2、申报要求: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5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5份。报送的著作和论文成果原件待评审结束后退还申报者,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奖励办法 1、本届评奖总奖项控制在70项以内。其中,一等奖5—7项,二等奖15—17项,三等奖43—46项。获奖成果由市人民政府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2、一项成果的作者在两人以上的,按署名顺序发给前五名每人一份联名获奖证书,奖金只发一份。 3、评奖揭晓后,在有关报刊公布获奖名单。 五、申报时间和费用 1、申报时间: 2、申报费用:申报成果者须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申报费和评审费。著作每申报一项交申报、评审费150元;论文每申报一项交申报、评审费100元。 本次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开展评奖工作,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日常工作。请全市各有关单位、大冶市、阳新县社科联、市社会科学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共同搞好本次评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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